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选条件
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向帮扶贫困村定远县大桥镇义和村选派扶贫工作对副队长1名。
选派帮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共正式党员;2.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志于投身脱贫攻坚;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能吃苦,甘于奉献;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派帮扶干部职责任务
选派帮扶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十项主要任务,按照选派工作目标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积极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三、选派方式和程序
1.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向广大干部职工讲清脱贫攻坚、驻村帮扶重大意义和选派帮扶干部的政策待遇,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线。
2.组织推荐。选派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党委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个人报名表(见附件)须在2月25日上午11点前送交党委组织部。
帮扶干部的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