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定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做好班子配备调整、分工报备、年度及任期考核,检查民主生活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察考核、培养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4.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做好组织设置、换届选举、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三会一课”等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教育培训、激励关怀、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来信来访。
6.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
7.负责机关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机关分工会工作。
8.负责学校党校工作,制定各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分党校开展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9.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初审:刘克忠 通讯员: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