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重点解决了干部“能下”的问题,并明确了“下”的路径,那就是“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不再像以前那样,只给一个口号式的要求,升起一团理想式的愿景,让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此《规定》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大家一致认为,该《规定》是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最具可操作性的顶层设计,也是为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提供的最为有力的制度依据。制度文本,当然不能只停在文字上,止于会议中,要真正贯彻下去,使之落地生根,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党组)要实实在在承担好主体责任。
选好用好干部,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之一。领导干部“能上”,在某种意义上,制度体系完备,各项程序完善,考核考察成熟,较为容易实现。而要让一些领导干部“下”得去,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要营造出公道正派,恪守正道的政治生态。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大公无私,对事不对人的角度,站在党和人民各项事业发展的维度,去祛歪风、压邪气,去拔病树,正歪树。让潜规则没有市场,让小圈子难以滋生,让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得以杜绝,让不适合领导岗位的干部调整下来。
担当好主体责任,让一些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能“下得去”,就要敢于亮剑,勇于出剑,拉得下情面,不能当好好先生,和和稀泥,用一些所谓厚黑学、关系学、人情学等歪门邪道,去处理问题,更不能去包庇纵容,听之任之。如果对那些问题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久而久之,这些干部就会存在侥幸心理,为所欲为,无所顾忌,最终小疾就会酿成大病,偷针就会演化成偷金,再想纠正,再想保护,为之已晚。
常说,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如果各级党委(党组)自身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出现的凝聚力不够,民主集中制度体现不强,一言堂问题突出,卖官鬻爵猖獗等等政治生态不良现象,又怎能让该区域,本单位的那些问题干部下得下去?打铁还需本身硬,自身硬,方能底气足;底气足,方能立威严。各级党委(党组)只有自身硬起来,正起来,严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当地政治才会清明,本地干部才会清廉,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事业才会清朗,领导干部下得去的通道也才会通达、顺畅。
党委(党组)只要担当好主体责任,切切实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就会走上来,“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不良干部就会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