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2015〕28号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4〕103号)精神,请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见附件1)送达每位填报对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配合做好我校2015年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一、报告人员
全体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
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三、报告方式
处级干部本人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法〔2010〕16号)(见附件1)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本次集中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每位填报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见附件2)。院(部)、后勤服务集团领导干部《报告表》由所在党总支书记审签;机关党支部书记《报告表》由机关党总支书记审签,机关其他领导干部《报告表》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签。院(部)、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负责将所属领导干部《报告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及承诺页材料汇总后于2015年4月2日前送党委组织部408室。
四 、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本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3.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自负。
附件:
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
2.承诺页.doc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