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5-03-26浏览:261

组〔201528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4103号)精神,请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见附件1)送达每位填报对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配合做好我校2015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一、报告人员

全体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

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三、报告方式

处级干部本人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法〔201016)(见附件1)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本次集中填报时,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每位填报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见附件2)。院(部)、后勤服务集团领导干部《报告表》由所在党总支书记审签;机关党支部书记《报告表》由机关党总支书记审签,机关其他领导干部《报告表》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审签。院(部)、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负责将所属领导干部《报告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及承诺页材料汇总后于201542日前送党委组织部408室。

 、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本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3.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自负。

 

 

附件:

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

2承诺页.doc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5版).doc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320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3月23印发

终审人:朱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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