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时间:2013-04-22浏览:77

皖教工委〔2013 1

 

        为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学习调研

1.自觉改进学风。省委教育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各支部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完成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学分要求。进一步强化学习的基础性和针对性,增强学习效果,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2.提高调研实效。坚持带着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制定的前置性调研,把重点放在调研基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首创先进经验上,注重调研结果运用,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通过选择联系点、选择对象、选择专题,或就重大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创新方法。

3.严格调研制度。委厅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0天并确定1-2个市、县(区)或学校作为联系点。处级以上干部带头动笔撰写调研报告。重大政策制定前要完成专项调研报告。避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地方或学校调研。委厅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严格控制基层陪同人数,与调研无直接关系人员一律不陪同。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数量。严格审定年度会议计划并认真执行。委厅召开全省性会议,须按上级要求或经工委全委会议、厅常务会议批准。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须报委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提倡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范围相似的会议合并召开。每月第1个完整周为“无会周”。

5.控制会议规模。委厅召开全省性会议,除少数重要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外,原则上开到市级;除联衔举办会议外,不请省直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不请市、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仅限对口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未经批准,不得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更不得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未按程序审批的会议,不予核拨经费。

6.提高会议实效。缩减会议时间,日程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一般不到基层召开全省性会议。会议主题要明确,讲话发言开门见山。严格遵守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会议食宿和安排等各项禁令,违者追究责任。

7.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建立委厅负责同志公务活动登记制度。

主要负责同志每半个月工作预安排,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其他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休假等,须报主要负责同志,并告办公室;委厅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工委全委会议、厅常务会议等,应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告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休假等,须报委厅负责同志,并告办公室。从严管理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委厅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题字或发贺信贺电。

三、精简文件简报

8.减少文件简报数量。认真执行公文处理规定,严格行文规则和拟制程序,严格公文审核,减少发文数量。凡通过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简报一律通过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发送,未经批准,不得报送省委、省政府。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做好非涉密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9.自觉改进文风。除教育规划纲要、贯彻上级精神等文件外,委厅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公文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不超过1000字。公文要实事求是,增强指导性和针对性,不讲空话套话,不做简单重复。

10.改进新闻报道。教育宣传以基层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首创精神等以及重大政策措施为主。委厅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严格控制篇幅,在基层调研活动一般不做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委厅负责同志的新闻报道一律不使用“重要讲话”等类似表述。

11.规范文稿发表。委厅负责同志讲话确需公开发表的,经本

人同意后一般通过安徽教育网刊登,重要讲话可通过《安徽教育

通报》摘要刊登,不以文件方式印发。《安徽教育通报》每月不超

过1期,每期不超过3500字。

四、减轻基层负担

12.简化接待工作。到基层调研或开展工作期间,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制作电子显示屏和接待指南,不插彩旗,不安排师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和水果香烟,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迎来送往,不安排会见合影,不搞领导班子集体接待。只要具备条件,食宿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和招待所。住宿一律安排单间或标间,房间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严禁超标准接待和任何形式的应酬。严禁向基层转嫁差旅费用。严禁借到基层的机会前往名胜古迹或风景区游览。

13.改进工作方法。委厅面向基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开展工作等,要加强统筹,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科学安排时间,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严禁以处室的名义向基层下发政策性、规范性、指令性公文。严禁干扰基层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严禁向基层推销书籍资料,摊派任何费用。

14.精简检查评比考核表彰评估活动。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评估活动,制订年度计划并认真执行,切实减少数量,减轻基层负担。除上级要求的外,临时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评估活动,一律要经工委全委会议、厅常务会议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改进方式,注重实效,通过收集数据和群众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过程性监督检查,不搞年底一次性大规模检查评比考核表彰评估。

五、热情服务群众

15.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办理建议和提案须主动沟通、增强实效。公开委厅负责同志和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的邮箱,畅通教育热线电话,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在线咨询平台、规范办学行为平台和教育政务微博建设。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机制,定期公布结果。

16.加强政务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效能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加强教育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亲切、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17.完善信访接待。委厅负责同志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督办机制。委厅每位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1次接待或约访信访群众。建立健全信访接待日制度。坚持处级及以下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制度。

六、严格廉洁自律

18.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执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尽力节能、节电、节水和节约纸张,不印不必要的材料,不搞豪华印刷装帧。

19.坚持领导带头。委厅负责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参加民主生活会时,把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内容。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制度,定期汇总并通报群众反映的委厅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情况,限期整改,及时反馈。办公室、人事处、监专办和机关党委负责开展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督查,向工委全委会议、厅常务会议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厅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2月7日印发)

终审人: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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