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2012〕3号
各党总支,各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2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2011〕1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处级干部集中报告2011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
全体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范围
见《滁州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
四、报告方式
处级干部本人要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二)》(一式两份),交党总支负责人审核签名。各党总支负责将《报告表》收齐,于2012年2月25日前统一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教育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各党总支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领导干部本人要增强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认真如实进行报告。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责任自负。
附件:《滁州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连同填表说明,从组织部网站“通知与公告”栏目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处级干部 报告 个人事项 通知
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主动公开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