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我院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果,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院党委决定在迎接建党八十七周年之际,开展评选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基层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全院各单位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基层党组织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党委职能部门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能坚持带领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紧密联系我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和教育党员努力强化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绩效,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教书育人上做出突出贡献。
3、注重党总支(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组织生活有活力,有特色,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明显。
4、能很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广泛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推动和表率作用。
5、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强。
2、自觉学习党章、贯彻党章,认真履行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出色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党员和群众认同度高。
4、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成绩显著。
三、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优秀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机关党总支可推荐2个,各系(部)党总支、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和离退休直属党支部可各推荐1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推荐名额见附表。
四、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采取各党总支推荐、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1、自荐、推荐。党总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由各党总支自荐,党支部参加评选,党支部在自荐的基础上由所在党总支推荐;参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由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各党总支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考验。
各党总支负责填写有关表格,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上述材料、表格各打印1份,并附电子文档,于
2、党委研究决定。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单经公示没有不同意见后,由党委予以表彰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切实把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2、评选工作要层层推荐,充分发展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考察。
3、院纪委应加强监督,严禁在评选中搞不正之风,要评出正气,评出风格。
4、各种表彰中的事迹材料要采取写实手法,事实准确,语言简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几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体现特色。
附件:
1.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一览表
2.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