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处级干部集中报告2009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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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皖办发〔20071号)和《滁州学院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组〔20072号)精神,现就做好处级干部集中报告2009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的范围:全体处级干部。

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起止时间:200911日至20091231日。

三、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照《滁州学院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内容为表格中的“应当报告事项”的内容),进行全面如实的报告。

四、200911日之前已向院党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此次可只报告新发生或者新变动的事项,没有新发生或者新变动事项的,应在报告表相关栏目填写“无”。

五、《滁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式两份)由报告人亲自填写并签名,送所在党总支负责人审阅并签名(在报告表右上角空白处签名),各党总支收齐后于2010521日前送交院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请从组织部网站“通知与公告”栏目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二○一○年五月四日

终审人: